安徽省《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全文公布
文章出處:本站 人氣:75 發表時間:2021-07-28 09:56:45
制藥工業是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要來源之一。長三角地區是國家重要的制藥基地,規模以上企業1500余家,出口交貨值占全國的44%。安徽省是生物醫藥研發和生產的重要基地,約有900家制藥企業,但目前存在企業規模偏小,溶劑使用品種多,無組織排放和異味擾民現象較嚴重,污染控制技術水平不均衡等問題。
除我省外,滬蘇浙地區均先后發布了制藥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于2019年6月發布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其規定的標準適用范圍、標準指標體系、控制指標的限值以及無組織排放控制與當前長三角地區現行的地標有很大的不同。
為與國家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銜接,有效控制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深化長三角區域對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進一步支持長三角生態環境標準的統一,引領制藥工業精細化管理以解決大氣污染問題,推動制藥工業大氣污染控制技術進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安徽省《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編號為DB 34/310005-2021)為安徽省強制性地方標準,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自2021年8月9日起實施。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10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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